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106_7.5.7. 不變性(Immutability)

7.5.7. 不變性(Immutability)

§ 7. 不變性

神的「不變性」與祂的「無限性」及「永恆性」緊密相連,在聖經論及神本性的經文中,這三者經常被一併提及。因此,當聖經說祂是「首先的,也是末後的」、「阿拉法,也是俄梅戛」、「昨日、今日、一直到永遠,是一樣的」;或者當聖經將神與那不斷改變且終必滅亡的世界作對比,說:「天地都要改變,惟有你存到永遠,你卻是那一位(Thou art the same)」時,這裡所彰顯的,不僅是神的永恆性,更是祂的不變性。作為一位無限且絕對的存在,自存且絕對獨立,神超越了所有變動的原因,甚至超越了變動的可能性。無限的空間與無限的持續性是不會改變的,它們必然永遠是它們所是的樣子。同樣地,神在祂的本質與屬性上是絕對不變的。祂既不會增加,也不會減少。祂不受任何發展或自我演進的過程所限制。祂的知識與能力永遠不會更多或更少。祂絕不可能比祂過去所是、未來必然所是的,更為智慧、聖潔、公義或慈愛。祂在祂的計畫與旨意中同樣是不變的。祂擁有無限的智慧,因此在構思計畫時絕無錯誤;祂擁有無限的能力,因此在成就計畫時絕無失敗。祂是「眾光之父,在他並沒有改變,也沒有轉動的影兒」(雅 1:17)。「神非人,必不致說謊,也非人子,必不致後悔。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?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?」(民 23:19)「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。」(瑪 3:6)「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;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。」(詩 33:11)「人心多有計謀;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。」(箴 19:21)「萬軍之耶和華起誓說:我怎樣思想,必照樣成就;我怎樣定意,必照樣立定。」(賽 14:24)「我是神,再沒有別神;我是神,沒有像我的。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,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,說:我的籌算必立定;凡我所喜悅的,我必成就。」(賽 46:9-10)至於聖經中提到神「後悔」的經文,應當與那些提到神「乘著風的翅膀」或「在地上行走」的經文採取相同的解釋原則。這些經文並不會構成任何神學上的困難。

神學家在試圖以哲學語言陳述聖經關於神不變性的教義時,往往容易將「不變性」(immutability)與「不動性」(immobility)混為一談。他們在否認神會改變的同時,似乎也否認了神能夠行動。奧古斯丁(Augustine)對此主題說:「你在神裡面找不到任何變動性;找不到任何現在是這樣,而稍早前卻是那樣的事物。因為凡是你發現『這樣』與『那樣』之別的地方,那裡就發生了某種死亡:因為死亡就是不再是它曾經所是的樣子。」昆斯特(Quenstedt)所使用的語言則更容易招致反對,他說神的不變性是「神聖本質及其所有完美屬性的永久同一性,完全否定了一切物理上與倫理上的運動」。圖雷丁(Turrettin)則較為謹慎,但或許也走得太遠。他說:「改變其行動的能力,並非其自身變動性的原則,而僅在於其對象;除非是指其內在行動的變動,而完美的意志是不會變動其內在行動的,只有不完美的意志才會。」上述引文中斜體標示的子句,預設了一種人類並無正當權利去主張的對神本性的認識。我們若自以為能完全理解全能者,終歸是徒勞的。我們知道神在祂的本體、完美屬性與旨意上是不變的;我們也知道祂是永恆活躍的。因此,活躍性與不變性必然是相容的;任何對後者的解釋,若與前者不一致,就不應被採納。

現代哲學普遍承認無限性、永恆性與不變性這些屬性屬於絕對的存在(absolute Being)。但哲學界同時主張,這樣的存在不可能是一位「位格」(person)。位格性意味著自我意識。自我意識必然意味著限制,即「自我」與「非我」之間的區別。若沒有「你」(Du),就沒有「我」(Ich);除非有某種客觀且獨立的事物作為主體與客體與我們相對,否則就不可能有自我意識。然而,對於「絕對者」而言,沒有任何事物能成為這種客觀且獨立的存在;因此,「絕對者」不可能有任何自我意識,從而也不可能是一位具有位格的存在。我們已經看過(第四章),這種反對意見是建立在對「無限者」與「絕對者」的武斷定義之上。它假設「無限者」必須包含一切,而「絕對者」必須是孤立的,與自身之外的任何事物毫無關係。關於此反對意見,在此僅需指出:(1) 我們可以承認,人類靈魂中沉睡的自我意識,確實是透過接觸那些不僅外在於自身、且獨立於自身的事物而被喚醒與發展的。但神並不受該規律的限制。祂是永恆完美且不變的,祂自身擁有生命的豐盛。因此,這兩者之間並無類比關係,我們不能推論說,對於我們這些以未開發胚胎狀態開始生命的人類而言是真實的事,在神身上也必然如此。(2) 其次,我們沒有權利假設,即使對於一個在其本性完美中被創造的有限智慧體而言,自我意識也必然依賴於其自身之外獨立的事物。這樣的存在必然會意識到自己的感受;因為思想對於一個有智慧的存在而言,就是一種意識狀態。因此,如果神能創造一個在其有限本性中達到完美的智慧體,即便將其獨自留在宇宙中,它依然會具有自我意識。(3) 退一步說,即便承認「沒有『你』就沒有『我』」是正確的,我們也知道,根據聖經與普世教會的信仰,在神性的合一中存在著三個不同的位格:父、子與聖靈;因此,從永恆中,父可以說「我」,而子可以說「你」。

我們必須持守聖經的教導,拒絕將聖經的權威以及我們道德與宗教本性中的直覺確信,降格於任何哲學體系的武斷定義之下。聖經處處教導我們,神是一位絕對的存在,意即祂是自存的、必然的、獨立的、不變的、永恆的,且不受任何自身之外的事物所限制或產生必然的關係。此外,聖經教導祂是無限的;這並非指祂在自身內包含了所有的存在、所有的能力與所有的知識,以至於排除了其他所有的智慧代理者;而是指除了源於神自身完美屬性所產生的限制外,祂的存在或完美屬性是沒有任何限制的。如果神會變得不明智或不真實,祂就不再是無限的了。必須銘記的是,神作為一位靈,是無限且絕對的;而靈的本性就是活潑的、活躍的、有智慧的、有自我意識的,且具有位格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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